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女子臉書PO文罵人 訊後和解互加好友

陳女和李女為了能夠標記對方,互加臉書,瞬間從冤家變成好友。(資料照,法新社)

陳女和李女為了能夠標記對方,互加臉書,瞬間從冤家變成好友。(資料照,法新社)

2015/04/02 12:51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台北一名李姓婦人發現丈夫和陳姓女子有訊息往來,一時醋勁大發,到臉書上陳女與友人的合照PO文「勾引別人老公的賤女人」,陳女不滿無故遭到辱罵提出告訴。雙方深談後決定和解,條件是將和解書PO上臉書,且要標記兩人的姓名。陳、李兩人為了能夠標記對方,互加臉書,瞬間從冤家變成好友。

年約40歲的李婦半夜發現丈夫手機有和陳女往來的訊息,便依姓名上臉書搜尋陳女的臉書頁面,選中一張陳女和兩名女性友人的合照,在照片下方留下「賤女人」等文字。

陳女發現自己被罵,還被200多個好友看見,不堪受辱決定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李婦偵訊時,原先否認,但對方提出證據,才道出原委。

據悉,檢察官見兩人有機會和解,建議兩人在庭外先談談看,但過了一個多小時,兩人都還沒有進入庭內,發現兩人原本約定好簽完切結書後上傳,並由李女PO文道歉,卻因為地檢署的網路收訊不好沒有辦法上臉書,一直沒有辦法完成程序。

最後陳女建議先簽和解書,翻拍後上傳臉書,並標記兩人姓名,讓兩方的朋友都看得到,化解誤會。

但臉書上必須是好友才能標記他人姓名,所以陳、李兩人離開地檢署前,互加好友,陳也依約定撤告。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