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疑偷吃謊稱遭性侵 前男友反控誣告
2015/03/26 14:3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1名少女疑似偷吃,脖子上被「種草莓」,男友發現後追問,少女擔心被罵,竟謊稱遭前男友性侵得逞,少女被男友帶去警局報案,事後卻被檢察官查出少女謊話連篇,前男友獲判不起訴後,反控少女誣告,法官審理後判少女2月徒刑、緩刑2年,並需提供50小時勞役。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8日晚間,少女被男友發現脖子上有一枚「草莓」印,男友追問「草莓」怎麼來的,少女向男友哭訴,指李姓前男友為了還鑰匙給她,她讓前男友進屋後,前男友問她要不要打一砲,她拒絕「邀砲」後,竟被前男友脫衣硬上。
少女男友得知女友受辱,氣得帶女友前往警局報案,但檢察官偵辦此案時,發現少女的說詞疑點百出,除了少女稱前男友致電欲返還鑰匙,但卻查不到兩人通聯紀錄,且前男友也提出相關不在場證明,因此檢察官認定事證不足,沒有起訴前男友性侵罪。
事後,前男友不滿遭少女惡意指控,對少女提出誣告,經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少女僅因感情因素,就向警察機關誣指前男友性侵,除了耗費司法資源,更讓前男友飽受精神和名譽損失,但考量少女犯後態度良好,加上少女患有輕度智能障礙,因此輕判少女2月徒刑、緩刑2年,並需提供50小時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