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遷徙、搬家紀錄證明書 內政部開放申請
2015/03/12 17:12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內政部為提升戶政服務效能,進一步開放便民措施,內政部今天下午的部務會報通過「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4條、第6條修正草案,自今年4月2日起,民眾可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請領婚姻紀錄、遷徙紀錄及姓名更改紀錄等3項證明書,代替戶籍謄本,每張15元,同時也調整戶口名簿規費,將規費由每「張」30元修正為每「份」30元,不限張數,一份只收30元,節省民眾荷包。
內政部表示,配合今年1月21日修正公布的「戶籍法」第69條規定,明定人民可繳納規費請領婚姻、遷徙及姓名更改紀錄等證明書。因此這次修正「戶政規費收費標準」,新增「婚姻紀錄證明書」、「遷徙紀錄證明書」及「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等3項證明書的收費數額,經核計審查、印製及物料等成本考量,每張收費15元,將從今年4月2日起開始實施。
內政部說,這將可代替過去民眾與外籍人士結婚攜帶單身證明、申請社福補助及辦理金融相關業務時只能透過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來了解婚姻、遷徙及姓名更改的情形,如本人不能親自申請這3項證明書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