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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犬走失成流浪犬 動保處安樂死飼主提告

2015/03/12 16:43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市動保處處長嚴一峰與動保處動物救援隊隊長華心惠,遭飼主賴小姐指控,家中的哈士奇走失,沒想到被動保處當流浪狗抓走,且4天後竟擅自決定將她的狗狗安樂死,怒告2人涉毀棄損壞罪,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動保處一切依程序處理,今予嚴、華不起訴處分。

賴女控訴,家中飼養的哈士奇在士林區華齡街走失,因為一直找不到狗狗,事後她去動保處詢問,竟換得狗狗已被安樂死的噩耗,怒而提告動保處未依程序處理

嚴一峰表示,因飼主並未幫哈士奇裝晶片,且無其他辨識掛牌,導致動保處無法通知主人帶回狗狗,加上狗狗帶回內湖動物之家時,就被發現已生病,經獸醫師醫治後,為減輕狗狗痛苦才讓牠安樂死,動保處一切「依法行政」。

檢方調查,哈士奇去年11月9日下午被帶回動保處時,被發現肛門出血,直腸內疑有不明腫塊,經獸醫師診斷後為「尾肛腺腫瘤」,因擔心如動手術,會影響狗狗日後排便,因此先施以藥物治療,但翌日狗狗出現呼吸困難狀況,疑似肺部也有腫瘤,再次治療仍不見好轉,眼神開始渙散,獸醫師最後決定去年11月12日將牠安樂死。

檢方認為,動保處處置一切依照程序,獸醫師為減輕狗狗痛苦才進行安樂死,並無不法,今將嚴一峰、華心惠不起訴。

嚴一峰提醒飼主,為落實寵物源頭管理,依法規定飼主須辦理寵物登記與晶片植入,並施打狂犬疫苗,以免收罰,並強調現在不會隨意將流浪犬貓安樂死,除非是重病、重傷、重殘等狀況不好的貓犬,為減除其傷病痛苦,才會執行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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