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西彈藥庫爆炸1死2傷案 檢方起訴3業者
2015/03/11 15:35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去年6月發生在新竹縣關西湳湖彈藥分庫爆炸1死2傷案,檢方偵結,檢方發現承攬業者為加速干擾絲銷燬進度,竟指示張志偉將發射藥併同投入非開放式的化學爐內助燃銷燬,且現場未提供必要安全防護設備,導致張被燒傷送醫不治,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負責人等3人。
起訴書指出,周清坡為正大汽車材料行負責人,古鑑今為材料行彈藥銷燬執行之專案經理,葉清輝為材料行彈藥銷燬現場處理組組長。
正大汽車材料行去年3月10日與國防部簽訂契約,承攬國軍逾期傳統批號彈藥委商處理銷燬作業,在新竹縣關西鎮陸軍三支部湳湖彈藥分庫進行銷燬,3人本應注意提供必要安全防 護設備,並使勞工確實使用,且應注意發射藥應在開放式銷燬爐銷燬,不可與干擾絲混同銷燬,避免爆燃而肇生危險。
周清坡身為雇主,就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物質引起之危害,應予必要安全設備及措施,竟疏未注意,去年6月27日進行銷燬作業時,不但未提供現場工作人員張志偉、林益進、羅偉領必要安全防護設備,古鑑今與葉清輝為加速干擾絲銷燬進度,竟指示張志偉將發射藥併同投入非開放式的化學爐內助燃銷燬。
當天上午9時25分,張志偉依指示將發射藥投入化學銷燬爐時,爐內火花噴濺至爐旁發射藥存放桶內,引發爆燃,致在場林益進臉、頸、前胸、後背、四肢、右臂面積共40%2至3度燒傷,羅偉領受有頭、頸、四肢面積共16%2至3度燒傷,張志偉則受有全身95%2至3度燒傷,經送往國軍桃園總醫院轉送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急救,仍延於去年7月19日上午因吸入性灼傷致呼吸性衰竭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