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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勇爐碴惹民怨 反告議員抗議毀商譽遭駁回

地勇在萬丹堆置爐碴引發民怨,地勇反而控告帶頭抗議的民代毀損商譽。(記者李立法攝)

地勇在萬丹堆置爐碴引發民怨,地勇反而控告帶頭抗議的民代毀損商譽。(記者李立法攝)

2015/03/08 18:23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地勇公司在萬丹鄉堆置爐碴引發民怨,前縣長曹啟鴻還為此公開道歉,並採取法律途徑要求地勇移除,萬丹鄉籍前議員黃櫻桔率眾到堆置場抗議,要地勇「毒爐碴」滾出萬丹,地勇認為黃櫻桔譁眾取寵毀損該公司商譽,提告要求登報道歉,法官認為黃櫻桔言論應受保障,駁回地勇之訴。

地勇主張,該公司獲屏東縣政府許可在萬丹鄉堆置生鐵及廢鐵,經中鋼及台灣檢驗科技公司檢驗無毒害,102年6月間,時任縣議員的黃櫻桔竟率眾至堆置場抗議,要求地勇「有毒廢棄物」滾出屏東縣,認為黃櫻桔明知該生鐵及廢鐵無毒性,卻為提高曝光率,散播不實言論,毀損該公司信譽,故提起民事告訴,請求黃櫻桔在自由時報等4報頭版連續刊登3天道歉啟事。

黃櫻桔主張,爐碴「無毒」只是官方說法,與民間認知大相逕庭,有毒或無毒的爭論,具高度價值判斷,監察院糾正高雄市政府處理地勇爐碴一案時,也明指有危及公安及污染情形,過去也屢傳爐碴具強鹹污染水源情事,其主張爐碴具有毒害,未偏離一般社會大眾認知,沒有捏造的故意。

法官認為,地勇公司縱有檢驗報告為憑,充其量只能算是行政上的認定,難據此證明堆置的生鐵及廢鐵等事業廢棄物無毒性,被告言論並無惡意誹謗、毀損原告商譽,當予保障,原告請求無據,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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