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應徵檳榔西施 害雇主挨告
2015/03/05 19:41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15歲的翹家少女小媛面貌清秀、身材姣好到台北某連鎖檳榔攤應徵小姐,謊稱自己已滿16歲,白天要上課,可以上晚班,店長一時不察,同意讓她當店員。小媛被社工人員尋獲時,發現她超過晚間8點還在檳榔攤上班,張姓負責人涉嫌雇用童工違反勞基法。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小媛發育健全,只差1歲就買16歲,且無身分證可供雇主查證,老闆並無犯意,給予不起訴處份。
張姓被告偵訊時指出,因為應徵時自己並不在場,是該店長幫忙面試,回報說已經滿16歲,看她的身形確實也符合年紀,不疑有他才會雇用,並非刻意雇用童工。
柯林宏律師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44條規定,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不得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雇主若違反上開規定,則依據依勞動基準法第77條,可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萬元(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呼籲雇主雇用青少年時,一定要確認年齡,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