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8天閃離 歡場女被酒客控詐欺
2015/03/05 18:08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30多歲的江姓男子,在酒店認識稍長他幾歲的彭姓女子,2人談起姊弟戀並步入禮堂,但婚前2人就為了財產問題爭論不休,結婚18天2人就鬧翻,彭女訴請離婚,江男不甘人財兩失,控訴彭女詐欺,彭女則反控江男誣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案均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江男表示,母親怕他被酒店女騙,希望他與彭女辦理夫妻財產分離制,2人為此問題從婚前吵到婚後,加上自結婚後,彭女多次吵著要他買名牌包給她,離婚後他欲討回名牌包,彭女卻稱搬家遭竊,包包不見了,認為彭女跟他結婚根本是為了詐財,利用婚姻騙他買名牌包、戒指、騙結婚辦桌的11萬元,因此控告彭女詐欺。
台北地檢署去年4月,就認定江男花費屬2人的生活支出,彭女詐欺不起訴,江男不服提起再議,彭女反控江男誣告,北檢仍認為彭女無詐欺意圖,而江男也是陳述事實,無誣告犯意,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