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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殺4人炒知名度?「血腥殺手」陳勇志將生死辯

槍擊要犯陳勇志從中國押解回台。(記者項程鎮翻攝)

槍擊要犯陳勇志從中國押解回台。(記者項程鎮翻攝)

2015/02/24 11:46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槍擊要犯陳勇志為提高在黑道的知名度,屢次到酒店找碴,先後在台中3家酒店開槍造成4死,最高法院近日將開庭生死辯,一般認為陳可能難逃一死。

陳勇志86年底不滿「金錢豹夜總會」服務小姐服務態度差,朝櫃檯大廳射擊,造成一死;隔年3月,他又持槍掃射「路易十三KTV」包廂,造成2死2傷;同年4月,陳夥同多人朝「普羅酒店」掃射共149發子彈,造成1名女經理死亡。

台中高分院兩度判陳勇志死刑,102年7月間第一次判陳死刑後,最高法院認為台中高分院未讓陳的律師參與辯論,違反程序正義,且判決書指陳在「路易十三KTV」案應處死刑,「普羅酒店」案應處無期徒刑,但判決主文卻把刑度寫反,出現理由矛盾的違法情形,因此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去年10月間,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改正最高法院所指判決疏漏後,仍認為陳勇志罪孽深重,且毫無悔意、無教化可能,仍判處死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預計3月間開庭生死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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