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開庭 證人:味全標準不等於頂新標準
2015/02/10 12:08
〔記者劉曉欣、顏宏駿、湯世名/彰化報導〕頂新案今天上午在彰化地院召開審理庭,傳喚味全公司中央研究所協理馬美蓉到案當證人,對於大幸福公司油品溯源管理的稽核不合格部分,馬姓協理強調,味全標準不等於頂新標準,只是去協助頂新建立稽核系統。
馬美蓉多次參與頂新集團糧油事業群經營決策會議,檢方詰問馬美蓉有關越南訪廠報告一事,但她強調,其部屬王祖善是協助頂新到越南進行投資考察,其主要目的不是去做供應商稽核,只是「順道」去做大幸福公司訪廠而已。
馬美蓉強調,味全標準不等於頂新標準,因此採用味全標準去做的稽核,都只是建議階段,何況她在決策會議中曾提及大幸福公司部分,但報告時間很短,報告過後魏董也未做出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