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道淹死婦人 中市府未做好系統預警遭糾正
2015/02/06 16:37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台中市大甲區民生路地下道在去年五月十五日因大雨淹水,造成一名陳姓婦人溺斃,監察院認定台中市政府並未積極建置大甲區民生地下道淹水預警系統,導致婦人駕車誤闖積水的民生地下道,不幸溺斃,監院昨公布通過監委高鳳仙的提案,糾正台中市府。
監察院指出,台中市府明知民生地下道有多次淹水紀錄,屬最易淹水的甲類地下道,最須優先設置警示系統,但市府不僅在一百零一年建置全市易淹水點資料時,未將其列為易淹水點加以列管,而且在同年規劃建置淹水預警系統時,將民生地下道等甲類地下道排除在外,選擇較不易淹水的乙、丙類地下道施作,市府未積極建置民生地下道淹水預警系統,為上述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確有疏失。
糾正文指出,台中市政府雖在一百年間完成規劃民生地下道及鄰近地區的區域排水系統,卻因無法完成土地徵收及開闢計畫道路等因素,施作延宕,且市府未依規範檢視與改善地下道的截流、排水等缺失,導致地下道的積水僅能經由農田水利圳溝對外排放,又因未要求相關單位進行排水道清疏,導致因排水箱涵阻塞。
糾正文表示,台中市府執掌民生地下道的通報及預警機制,卻未建立巡防通報專責編組及積極督導執行,顯然也有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