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公開學生個資挨告 追訴時效超過不起訴
曾在育達商職就學的彭姓學生,不滿賀姓教師在88年4月將自己在長庚醫院精神科就診情形,填寫在學生資料卡上,並任由班上同學翻閱查看,並於上課時間當眾指稱彭姓學生有幻聽。認為老師此舉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對他提出告訴。圖為育圖商職外觀。(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曾在育達商職就學的彭姓學生,不滿賀姓教師在88年4月將自己在長庚醫院精神科就診情形,填寫在學生資料卡上,並任由班上同學翻閱查看,並於上課時間當眾指稱彭姓學生有幻聽。彭生事後認為老師此舉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對他提出告訴。
檢察官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追訴權時效為5年,案發時間在88年,追訴權時效只到93年,不得再行追訴,該案件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