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分手撕破臉 怒告對方侵入住宅
2015/01/16 17:10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一名20多歲的賴姓房東,將台北市信義區的房子租給一名女大生,2人因此相識進而展開交往,但分手後卻反目鬧上法庭,女大生指控賴男擅闖房間偷東西,並以言語恫嚇她搬離租屋處,提告賴男涉侵入住宅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今予賴男不起訴處分。
去年年中,賴男發現女大生另結新歡、常帶男子回家,2人因此分手,賴男並要求前女友儘速搬離租屋處,因女大生遲遲未搬離,賴男於是質問對方:「妳為何還不搬走?難道要等到租約期滿才搬走嗎?」女大生不滿提告,指控賴男偷走送她的沐浴乳、巧克力,涉犯侵入住宅、恐嚇、竊盜等罪。
檢察官開庭時,賴男否認偷竊及未經許可進入女大生房間,加上女大生帶回租屋處男子證稱,賴男未曾擅入女大生房間,及賴男言語未達恐嚇構成要件,今將賴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