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魔殺手」7年奪3命 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2014/12/18 11:1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被稱為「心魔殺手」的陳姓男子,屢稱「心中有惡魔叫我去殺人」,92年時殺害8歲、9歲的國小姊妹花,因有精神分裂症病史,獲減刑僅判6年;98年獲假釋,99年他竟再殺害上門應徵的27歲林姓婦人,一、二審都判他死刑,高等法院更一審以鑑定認為陳男雖有再犯之虞,但仍有教化可能,且監獄應儘速建置精神醫療病房,今改判他無期徒刑。仍可上訴。
林婦的蔡姓丈夫今未聆判,但審理時,蔡男曾批評陳男惡行,對妻子所做行為「根本是虐殺」,指案發時太太才27歲,還留下1歲多的小孩要照顧,「應該判他(指陳男)死刑!」。陳男上午未出庭,無法得知其看法。
去年7月,高等法院判他死刑,受命法官吳炳桂明確指出,並不是有精神疾病的人,就能胡亂殺人而不會判死刑,他認為,依醫院鑑定結果,已認定陳男犯案時的「辨識能力」並未降低或異常,且7年內連續殺3人,可認定「惡性重大至極」,因此判他死刑,他有把握禁得起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