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少女打手槍又販毒 惡狼判12年6月
2014/11/30 13:30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桃園縣43歲男子安豐華,2年前販售K他命給一群國、高中的中輟學生,還趁機對常到他家過夜的4名少女熟睡時,伸出鹹豬手,偷摸少女胸部或偷吻,甚至強拉少女的手,幫忙「打手槍」,最高法院審理後,依毒品、乘機猥褻少女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2年6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安豐華否認販毒給中輟生,表示是與這群中輟生一起合資購買K他命,均供自己施用,但這群少年卻證稱,他們每次各出1、200元合資跟安男買k他命吸食。
猥褻少女部分,安豐華也辯稱,4名少女都在晚上10點就會離開,不曾在他家過夜,但A少女說,101年2月在安男家過夜,睡著時遭安男偷摸胸,是另名少年看到,事後告訴她的,她得知後幾乎快哭出來。B少女說,安男也趁著她在他家地板睡覺時,隔著棉被偷摸她的腰與屁股,直到她用手打回,安男才住手。
C少女則因在安男家喝酒,感覺累了先睡,但睡一睡突然發現有人在親她,嚇得她馬上清醒把對方推開,睜眼發現是安男;而在安男家住了好幾天的D少女,在客廳沙發睡覺,安男趁沒有其他人時,搖了熟睡中的D少女,發現對方沒反應後,便將手伸入內衣中偷摸少女酥胸,少女翻身拒絕,安男嚇得跑進房間,但沒多久又跑到客廳,變本加厲地抓住少女的手,握住他的生殖器,上下抽動約5分鐘,直到D女覺得手中有濕濕的感覺,安男將她的手擦乾,後恰巧有人敲門,安男才離去開門,法官認為,4少女的記憶與反應顯然是親身經歷,與性侵受害者的情緒反應相符。
全案審結,安豐華販賣毒品給未成年共3次,每次判刑5年2月;對A、B、C少女伸狼爪部分,各判刑8月,抓D少女的手強打手槍則判刑徒刑10月;合併安男應執行徒刑12年半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