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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照酒駕撞人 貪杯男賠287萬

    2014/11/17 15:05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在北市日本料理店擔任調酒師的32歲趙姓男子,因2度酒駕遭吊銷駕照,前年7月凌晨,趙男故態復萌,在店內喝完啤酒就開車上路,經木柵路左轉時,不慎撞上直行的酆姓男子,酆男連人帶車倒地,因腦部受損造成視野失能,酆男提告求償500萬元,並主張趙母明知兒子沒駕照還借車給他開,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台北地院今判趙男須賠287萬元,趙母免賠,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47歲的酆姓男子原從事保全工作,車禍導致他雙眼左側視野缺損、肢體無力,要求趙男與趙母賠償醫藥費、薪資損失共500萬元。趙母則駁稱,她把鑰匙放在家中,兒子未經同意就將車開走,她並無過失。

    法官認為,酆男未舉證說明趙母同意借車給兒子,且事發當時趙男已成年,有完全行為能力,判趙母無須賠償,趙男應賠28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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