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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樂場割喉殺男童案 二審判無期徒刑

方姓男童姑姑帶著死者遺照聆判,表示還要提起上訴。
(記者黃文鍠攝)

方姓男童姑姑帶著死者遺照聆判,表示還要提起上訴。 (記者黃文鍠攝)

2014/10/06 10:57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2012年12月1日,發生在台南湯姆熊遊樂場,震驚全國的方姓國小學童慘遭割喉殺害案,嫌犯曾文欽(31歲)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今天上午做出二審判決,維持無期徒刑原判,但在執行前還得施以監護5年,全案仍可上訴。

「到現在還沒有向家屬道歉,叫人怎麼原諒他!」死者方姓男童姑姑上午帶著方童遺照聆判,在法官宣判時,頻頻搖頭表達不滿,她在庭訊後表示,無法接受結果,強調這樣的判決簡直浪費社會資源,將會上訴。

由於曾文欽請求不到庭聆判,因此上午在台南看守所以視訊連線,得知判決結果時,沒有太大情緒起伏,只是一再重複詢問「所以還要多關5年喔」。

2012年12月1日,就讀國小五年級的方姓男童,在台南市南區湯姆熊遊藝場,被曾男以贈送遊戲卡點數為由,誘騙入廁所內,以利刃割喉後,因流血過多死亡。

台南地院一審時,以曾男有精神疾病,因父母離異,生活封閉,犯下殺人罪行,並非出自無可饒恕的惡行,判處無期徒刑,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審理庭請來多位醫師及學者,除了一名醫師的鑑定報告認為曾男殺人時沒有精神障礙,其他多數醫師的證詞偏向對曾男有利,其中一名醫師還證明表示,曾男在犯案前一個月到其門診就醫時,已出現重度憂鬱症及潛伏型精神分裂症,還開藥給曾男吃。

合議庭綜合各方意見,以曾男有4次自殺紀錄,並參酌醫療紀錄,認為他犯案時辨識違法能力顯著降低,維持無期徒刑刑度,並加以5年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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