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車禍辯稱肇事後才喝 男子被起訴
2014/09/26 13:18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33歲徐姓男子酒後駕車肇事,為躲避警察酒測,突然消失現場,約1小時後請朋友載他再回到肇事現場,向警方稱是肇事後才喝酒,不過車禍對造陳某說,下車講話就聞到徐某有酒味,檢方也認為車禍後車子撞得亂七八糟,後續還有很多事要進行,竟然還能離去與友人喝酒!有違常情,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徐某在今年6月17日下午2、3點,與友人一起喝了一瓶威士忌,休息後晚間8時許,載朋友回沙鹿區住家,晚間10時20分又回到西區,卻在台灣大道與忠明路口與一台計程車擦撞,而在等候警方前來之際,徐突然消失,以不詳方式離開現場,晚間11時45分,友人搭載徐某又回到現場,向在場警察表明,在事故後才受邀去喝酒,但警察仍對其酒測,測得吐氣酒精濃度值為0.87毫克。
徐某坦承下午2、3點有喝威士忌,已休息後開車沒問題了,他還載友人回沙鹿區,而肇事後他有下車察看,向對方說有急事先走,當時是朋友來載他去民權路某酒店,偵查後又改稱是搭計程車過去。
車禍對造陳某供稱,徐某有下車對話,當時就聞到徐某身上有酒味,講話有醉意,但沒印象徐某有說要先離開,當時兩台車都留在現場都開不了。
起訴書指出,徐某怕警察來時對他酒測,以搭乘不詳交通工具到民生路與中華路口,不知是否又喝酒,隨即又通知友人開車載他回到車禍現場。檢察官認為,不論徐某離開肇事現場有無喝酒,但他坦承肇事前有喝酒,且當事人有聞到酒味,徐某酒駕肇事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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