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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酒後失誤」拿桌子砸妻 丈夫判賠21萬

2014/09/12 12:40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台北市67歲的林姓婦人與吳姓男子結婚27年,林婦哭訴,2人常為了零碎小事爭吵,丈夫曾以棒球棍、皮帶打她,嚇得她去申請保護令,去年6月,吳男酗酒後,徒手痛毆林婦的頭、臉,還拿安全帽及桌椅砸她,導致林婦身上多處骨折、瘀傷,她害怕再被家暴,離家出走,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請求醫藥費與精神賠償金,台北地院今判林婦勝訴,吳男須賠償21.4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透過表妹的介紹娶了林婦,夫妻常因生活細故發生爭執,去年6月,吳男酗酒後被林婦話語激怒,竟拿起安全帽及桌椅毆打她,導致林婦左恥骨骨折、左臂血腫,身上還有多處瘀傷。吳男因毆打陳婦,去年被依傷害罪處2年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

吳男答稱,他90年被公司逼辭職,又因腫瘤開刀,並患有精神崩潰症,當天「酒後失誤」才動手打妻子,針對林婦提出的醫藥費用,他稱「金額不大,老夫老妻不計較小錢,通通願意賠」,又念及2人夫妻27年緣分,吳男願以10萬元和解,但遭妻子拒絕。

林婦身心受到嚴重打擊,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要求300萬元,目前交由法院審理中;針對傷害案件,林婦要求吳男賠償醫藥費1.4萬元,以及精神賠償200萬元。法官斟酌2人經濟狀況與加害程度,判吳男須賠全額醫藥費,以及精神撫慰金20萬元,共2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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