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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中教師猛約「一起去洗澡」、當乾女兒 性騷擾女學生被解聘

    情境照

    情境照

    2024/04/04 10:3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中部某國中的陳姓教師,於2021年猛傳訊息給兩位女學生,校方調查認定他性騷擾,決議解聘且1年不能聘任為教師,陳師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指自己並非性騷擾,聲明撤銷上述處分,法官卻抨擊說,陳師應謹守師生分際,竟起妄念傳送表達愛意的簡訊糾纏女學生,節情並非輕微,解聘並未違反比例原則,判決他敗訴。

    陳姓教師於2021年傳訊息給兩位女國中學生,其中一位的訊息,包括「我是妳的宵夜」、「要不要一起去洗澡,你用你的浴室我用我的,很熱流汗黏黏的」、「一起去洗吧!」與「今天有想我嗎?」,以及「你是碳酸飲料,……我一見到你就冒泡啊」,另一位女學生則是「全班就你最可愛了」、「當乾女兒好了」,他還猛邀第二位女學生單獨見面吃飯,女學生深感「怪怪的、很困擾」而告知學校。

    學校得知後,兩度啟動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與進行校安通報,2022年5月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平會),同年9月調查完畢,認為陳師性騷擾,建議解聘陳師,且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校方的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於同年10月通過上述建議,陳師提起訴願被駁回,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聲明撤銷解聘等處分,確認他與該國中的聘任法律關係存在。

    陳師強調,自己並無性騷擾,解聘的處分違反比例原則,另外,校方的解聘程序也違法。

    校方則答辯說,陳師長期以來,利用身為教師的權力不對等身分,一而再、再而三的對於兩名學生,有與性或性別互動有關的言論或舉動,罔顧社會大眾對於教師的信任與期待,對學生心理造成巨大的不悅、噁心、不舒服等感受,嚴重損及兩位學生的人格尊嚴及受教權,性騷擾行為應屬重大,已不堪任為師長身分,解聘符合比例原則,過程也都合法。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校方的性平會與調查小組,以及教評會的組成與決議程序,都符合法律規定,至於陳師辯稱不是性騷擾,法官強調,包括「要不要一起去洗澡,你用你的浴室我用我的,很熱流汗黏黏的」、「我一見到你就冒泡啊」等,是基於師生間權力不對等,「使用與性或性別互動有關具有性意味之言語加以撩撥」,另外,他約女學生吃飯之舉,並傳「全班就你最可愛了」、「當乾女兒好了」訊息,使女學生衍生「怪怪的、很困擾」等心理不安情緒反應,陳師卻辯稱是表達獎勵、鼓勵之意,辯詞顯然不能採信。

    法官強調,陳師本應為學生表率,謹守師生分際,他竟起妄念,對兩名學生傳送表達情愛戀意的簡訊糾纏,或亦未守師生分際,一直邀約女學生單獨見面吃飯、當乾女兒,這並非輕微,有解聘的必要,陳師指違反比例原則,並無根據,據此駁回陳師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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