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毒債殺人 男子判無期定讞
2014/09/06 11:35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男子李明晉因毒品、債務糾紛,與江姓男子談判時,雙方一言不合,李對江的胸部等處連開4槍致死,最高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李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100年1月9日下午,李攜槍與江商討債務問題,兩人約在蘇澳鎮港口大排閘門處談判,雙方談判破裂,李隨即拔出手槍朝江某連開4槍,江某傷重跌落閘門內水中,4天後屍體浮出水面。
庭訊時,李否認殺人,只承認案發當天與江見面,辯稱當時想向江拿安非他命,江對他說身上沒貨,他就開車離開;合議庭不採信李辯詞,認為李僅因財物糾紛,就開槍殺害對方,事後否認犯行,也未賠償家屬,因此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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