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依涵涉雙屍案 高院仍判死刑
2014/09/05 11:54
〔記者楊國文、張文川/台北報導〕「蛇蠍女」謝依涵涉八里雙屍命案,一審認定謝女是謀財害命犯行,先下藥迷昏,再痛下毒手殺害「如嬰兒般無力抵抗」的陳進福,張翠萍夫婦,手段已達「最殘酷」程度,依強盜殺人等罪,判她死刑,高等法院認為謝女殺害兩人,今判決強盜殺人罪死刑、1個普通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另也判偽文等罪,應合併執行死刑。
日前具狀表明「因壓力太大」而不出庭聽判的殺人案主角謝依涵,今果然未到庭聆判,尚無法得知其反應。
陳進福的妹妹和妹婿出庭聆判,她表示,高院仍判謝依涵死刑,對家屬有個交代,但家屬高興不起來,因為人已死了,「謝女判死刑,罪有應得」。
民事官司部份,陳進福的兩個兒子向謝依涵求償,士林地院已判決謝女應賠償631萬元給兩兄弟,此外,士院也判決謝依涵應賠償368萬元給張翠萍的母,總計謝女在兩官司共判賠999萬元。
前新北市媽媽嘴咖啡店店長謝依涵,被控在去年二月間下藥迷昏富商陳進福、張翠萍夫婦,持刀殺害兩人後棄屍淡水河,還化老妝喬裝成張女,盜領死者夫婦的銀行存款。士林地檢署依強盜殺人等5罪起訴謝女,求處死刑。
士院審理後,認定謝女謀財害命殺害陳進福夫婦,且手段極其凶殘,去年十月依強盜殺人等罪判她死刑,謝女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犯下新北市八里雙屍命案的嫌犯謝依涵,台灣高等法院5日宣判,就謝依涵殺害陳進福部分,依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但殺害陳進福妻子張翠萍部分,仍舊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合議庭宣告謝依涵仍應執行死刑。被害人陳進福的妹妹(右)與妹婿(左)低調到高院聆判。 (記者廖振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