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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障男不滿遭羞辱 持棍毆人致重傷

患有中度精神障礙的陳姓男子因覺受辱,將李姓打成重傷,依重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年半。(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患有中度精神障礙的陳姓男子因覺受辱,將李姓打成重傷,依重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年半。(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4/08/20 15:0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患有中度精神障礙的陳姓男子,在菜市場內被李姓男子吐口水罵三字經,陳男不甘受辱,情緒失控,持木棒將李姓打成重傷,脾臟破裂,法官認為陳男出手過重,雖患有精神方面疾病,但不能作為失控傷害他人藉口,依重傷害罪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半。

陳男去年4月間在萬丹鄉菜市場與素無怨隙的李男發生口角,李男竟當面向陳男辱罵三字經並吐口水,惹火陳男,認為李男故意羞辱他,於是撿起身邊木棒海K李男,造成成李男身上多處骨折,脾臟破裂,必須開刀摘除,傷勢嚴重,陳男情緒回穩後,對於造成李男嚴重傷害,也感到後悔,檢方訊後依重傷害罪起訴他。

法官認為,陳男雖患有中度精神障礙,在客觀上應可預見持木棒重擊他人身體會造成嚴重傷害,陳男只因被罵三字經及吐口水,就把李男打成休克,甚至摘除器官,出手太重,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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