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104 1111:寧可助弱勢
2014/08/11 17:15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最高法院認定1111人力銀行不當得利,判決須賠償力104人力銀行211萬7800元及利息定讞。1111人力銀行公關總監李大華表示,這判決不公平,甚至有點像「冤獄」,這筆錢不是付不起,但是更願意用在回饋社會、幫助弱勢。
李大華說,這是民國91年的舊案,沒想到侵權追訴期都過了,罪名又改成不當得利,在認事用法上有很大爭議,也查不出什麼得利,且對方求償1400萬元,最後只判賠211萬元,算是1111獲得「85%的勝訴」,這案件已經炒作太多次,希望外界不要再隨之起舞。
104人力銀行則表示,最高法院判決彰顯司法制度維護企業公平競爭環境的決心與努力,深感欣慰與肯定,期盼相關同業記取案例,未來都能在公平交易環境中良性競爭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