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物飲」包裝遭侵權 佳格公司勝訴
佳格公司93年起委託設計公司,製造四物飲產品紙盒及瓶身膠膜,並找藝人代言,凸顯飲品所標榜的健康、美麗等女性形象,於全國各大通路販售,不料統芳、富士康公司從98年起製造、銷售「健康密碼四物飲」,產品包裝與瓶身,和佳格公司的四物飲幾乎完全相同。(圖擷取自網路)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佳格公司不滿花大錢找多位知名藝人代言的「四物飲」,遭人仿製包裝及瓶身膠膜外觀,控告統芳、富士康生技公司侵權,最高法院維持智慧財產法院見解,判決統芳等公司敗訴,須連帶賠償165萬元,還須在《自由時報》等報紙全國版,刊登判決結果一日,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佳格公司93年起委託設計公司,製造四物飲產品紙盒及瓶身膠膜,並找藝人代言,凸顯飲品所標榜的健康、美麗等女性形象,於全國各大通路販售,不料統芳、富士康公司從98年起製造、銷售「健康密碼四物飲」,產品包裝與瓶身,和佳格公司的四物飲幾乎完全相同。
合議庭認為,統芳、富士康公司已侵害佳格公司智慧財產權,應連帶賠償佳格公司165萬元,還須銷燬侵權的商品外包裝,將判決結果登報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