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小鳥」照被告 卻不構成公然散布不起訴
2014/05/28 12:5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20歲林姓男子約臉書女網友開房間,還傳「小鳥」照問女網友說:「我的大不大?」女網友看到2張「其貌不揚」的下體照後作嘔,怒告公然猥褻,台北地檢署調查,林男以臉書「私密」聊天功能傳猥褻照,行為雖可議,仍未構成「公然」散布,所以不起訴,至於涉及性騷擾罰則部分,已移交查辦。
不起訴書指出,今年3月8日下午3點多,林男在宜蘭家中以臉書化名帳號約女網友開房間,為展現男性雄風,竟自拍下體照向女網友炫耀,驕傲地問說:「我的大不大?」令女網友噁心反胃。
女網友指控,莫名收到陌生網友的露鳥照,還被邀約開房間,感覺胃在翻攪、噁心想吐;林男則辯說,與女網友有「感情糾紛」,才傳猥褻照戲弄她。
檢方認為,臉書聊天功能可選擇「公開留言板」或「私密」對談,林男僅將不雅照傳給女網友,未散布在公開留言板,其他網友無法瀏覽,不構成公然猥褻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