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退休年資 合併最高35年
立法院院會24日三讀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4條修正條例草案,立法院長蘇嘉全敲下議事槌。(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陳鈺馥、吳柏軒/台北報導〕公教退休年資合併最高卅五年入法。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案」,公教第一次退休與第二次退休年資合併結算後,不得超過最高採計年資卅五年,這也是新政府五二○執政後,國會第一件三讀通過的法案。
新政府執政 立院首件三讀法案
過去公教人員重行退休時,合併年資採計上限,僅規定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司法院大法官於去年六月十八日釋字第七三○號宣告違憲,最遲在今年六月十七日,屆滿一年時失效。
有鑑於失效期限將屆,立法院須趕在六月十八日前,提案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並於昨日完成三讀,解決過去沒有法律具體明確授權的問題。
未來曾辦理退休、資遣、離職退費,或相當退休金、資遣給與、離職退費之年資結算給與的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公務人員、政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民選首長,及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後轉任之軍職人員,於再任或轉任學校教職員,並辦理二次退休,與以前第一次所結算的年資合併計算,最高只能累計卅五年。
教育部表示,設下卅五年年資主因是考慮財政負擔、資源分配的公平性,公務人員對退休年資都有卅五年上限,在同一單位工作五十年的退休年資也是卅五年,若卅五年退休換到其他工作,卻可往上累計到五十年,兩者明顯不公,因此定出累計上限,確保公平及人力新陳代謝。
人事處科長呂易芝表示,目前統計,從公校退休的教職人員,又回任到公庫支薪的事業單位,現職人數是六十五人,故最多只有這六十五人可能面臨超過卅五年年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