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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廢專法 紅十字會提修法版本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會長王清峰(右二)昨主持「公益團體的社會責信與紅十字會法的存廢座談會」。(記者楊綿傑攝)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會長王清峰(右二)昨主持「公益團體的社會責信與紅十字會法的存廢座談會」。(記者楊綿傑攝)

    2016/03/04 06:00

    〔記者楊綿傑、蘇芳禾/台北報導〕民進黨與時代力量連署提案廢「紅十字會法」,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昨舉辦「公益團體的社會責任與紅十字會法的存廢」座談會,紅十字會會長王清峰表示,紅十字會自己提出的修法版本,請立委協助提案與廢止案一併討論。王清峰也強調,紅會每一筆錢都乾乾淨淨,如有違法亂紀,歡迎檢舉移送法辦。

    王清峰:如有違法

    歡迎檢舉移送法辦

    提案主張廢止「紅十字會法」的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表示,王清峰根本搞錯重點,大家希望廢除紅十字會法,是因這個法給了紅十字會特權;廢除法令後,紅十字會就與其他團體一樣,回歸人民團體法,「這樣不是更有社會公信力嗎?」

    紅十字會昨邀相關NGO團體、學者、主管機關官員、紅十字會成員參與,會中一致支持以修法處理。

    外界對於紅十字會存廢相關的爭議,包括會長及理監事的產生、勸募權不受公益勸募條例規範的帝王條款、冒用紅十字標誌的罰則、外界質疑財務透明等問題。

    會長王清峰表示,紅十字會的勸募活動都有報到衛福部,甚至每年都向內政部提出財務報告、向捐款人提出責信報告,並上網公告,可受公評。至於幹部產生與任期問題,已進行檢討且提出修法方案。

    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秘書長陳琬惠,對於紅十字會自主揭露財務報告和工作報告表示肯定,強調捐款人在捐款前也有責任先對組織做了解,才不會隨政治操作或網路留言起舞。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何志揚就勸募部分提到,國外NGO已有許多先例,可說是一種國際慣例,緊急勸募有其功能性,他建議應該保留。

    內政部社會團體科科長陳永福則強調,紅十字會有國家賦予的法定責任,有存在的必要;紅十字會提出的修法版本,期待未來被理性地討論。衛福部視察王燕琴也說,關於勸募問題,紅十字會目前都已符合公益勸募條例的標準。

    王清峰說,紅十字會已請立委協助提案,屆時或許能與廢止案一起接受審查;她重申,有任何違法歡迎檢舉,但也期望,公平正義不應遇到政治就變調。

    連署提案廢止紅十字會法的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回應表示,希望紅十字會跟其他勸募團體一樣,回歸人民團體法的規範,「不知道他們到底在抗拒什麼,合理懷疑是共犯結構既得利益者」。

    徐永明表示︰「慈濟也沒有慈濟法啊!」紅十字會的行政費用太高,還有其他社會上質疑的弊案,那是社會觀感,紅十字會應回歸一般人民團體法,接受衛福部規範;紅十字會應該要對自己有信心,他們一直強調「使用正當」,這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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