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犯潛逃拒議處 監院斥法部黑手介入審議
監院糾正法務部吳健保等案棄保潛逃的,法務部函復監院拒絕議處,,監院批法務部以行政黑手介入審議程序。(資料照,記者吳俊鋒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前台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前瑞芳鎮長廖秀雄等重大罪犯判刑確定後卻棄保潛逃,監察院去年十月糾正法務部未能確實督導檢察機關的重大違失,要求法務部議處吳健保案的檢察官林勤綱、壽勤偉等人。據透露,法務部正式函復監察院拒絕議處,堅稱相關人員並無違失,並批評監院指責不公,違背監察權設置目的;監院司法委員會昨通過監委林雅鋒、王美玉的建議,決定回函痛批法務部以行政黑手介入審議程序。
林雅鋒與王美玉質疑,法務部對檢察官應有的監督程序與責任完全棄之不顧,在法務部送高檢署審議林勤綱、壽勤偉是否有違失前,就以上級機關的立場堅稱相關人員無違失,相當不尊重監院及高檢署的職權,違反「法官法」等相關規定。
重大罪犯棄保潛逃,究竟誰該負責,演變成法務部與監院大打筆仗。遭監院糾正的法務部函復監察院指出,監院認為法務部放任各檢察機關未經檢察總長審核,就依院檢聯繫通報機制濫行啟動防逃機制,導致第一線辦案的檢警調人員不堪負荷,監院的指責有失公允,且監院對法院、檢方有非常懸殊的雙重標準。
法務部指出,法院對吳健保、廖秀雄等人沒有任何防逃作為,監院不以為意,反而指責檢察官疏於啟動成本高、效果低的防逃機制。
林雅鋒、王美玉對法務部回函相當不以為然,指吳健保案未依內部頒定的防逃作業要點督導一、二審檢察長審酌並層報檢察總長管制,以及地檢署對被判處罰金或緩刑的被告進行防逃監控,而未層報檢察總長列管,這是監院分別糾正的兩件事,事理不同,法理自然不同,並無法務部所指糾正文內容矛盾一事。
監委強調,監院未追究法院的責任,是監院基於法律的見解,卻遭法務部指責監院僅苛責檢方而未追究法官的責任,實在很難想像這是知法懂法的法務部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