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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分紅無罰則 勞團轟芭樂票

昨天五一勞工大遊行,上萬勞工上街頭,全產總指今年遊行主訴求就是批判加薪四法,因為中小企業勞工薪資待遇都偏低,卻很難在這次修法中獲得保障。(記者簡榮豐攝)

昨天五一勞工大遊行,上萬勞工上街頭,全產總指今年遊行主訴求就是批判加薪四法,因為中小企業勞工薪資待遇都偏低,卻很難在這次修法中獲得保障。(記者簡榮豐攝)

2015/05/02 06:00

加薪四法之公司法三讀

〔記者王文萱、黃邦平、黃佩君/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加薪四法之一的「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公司章程應明訂年度盈餘分配之定額或比率,做為員工酬勞。但引發質疑的是,公司不分紅給員工,並沒有罰則,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莊爵安批評,沒有監督單位、沒有明訂分配比率、沒有罰則,「加薪四法」都是勞工「看得到、吃不到」的「芭樂票」。

除公司法外,加薪四法仍有「勞基法」、「工廠法」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待商議,因朝野仍有歧見,未來還需協商後,才可一併完成修法。

公司法修正案規定,公司章程應規定年度盈餘的定額或比率,做為員工酬勞,並以股票或現金為之;酬勞發放規定,應由董事會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董事半數以上同意後決議,條文準用於有限公司。

三讀條文也規定,當公司累積虧損時,應先予以彌補。不過,公營事業除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定於章程訂明分派員工酬勞定額或比率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不過,立院院會通過的公司法修正案,雖是加薪四法中首個通過法案,但仍引來不少質疑聲浪,因為法案雖明訂公司章程應規定年度盈餘的定額或比率,做為員工酬勞,但並未制定罰則,也未明訂提撥盈餘的定額比率與下限,就算公司賺錢不分紅給員工,也不會受罰。

全產總質疑︰無監督機制、未明訂分配比率

對此,莊爵安說,今年五一大遊行的主訴求之一就是批判加薪四法,廣大的中小企業勞工的薪資待遇通常都偏低,卻很難在這次修法中獲得保障。

他強調,在台灣,企業財務狀況通常不透明,所以他們要求應該修正勞動基準法第廿九條,規定勞工或工會可以參與利潤分配,否則,有沒有盈餘、怎麼分,都是企業片面說了算,沒有監督機制,也沒有明訂分配比率、沒有罰則,所謂「加薪」根本是空話。

力推「加薪四法」的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則指出,「公司法」修法通過後,勞工與企業主能一起分享打拚結果,希望藉此能共同監督所有企業,「真正地向『分配正義』邁進一大步。」

經濟部坦承︰強訂分配率 恐損公司自主性

此外,經濟部商業司解釋,外界質疑此次修法沒有罰則,但若未來公司章程未依規定明訂分派酬勞比率,新公司將無法登記。對於公司恐以帳面操作或僅訂極低的分配比率,經濟部則表示,希望公司守法,但比率的確無法強制,否則將損害公司治理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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