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院宣判苗縣議員張家靜等7人 當選無效

國民黨縣議員張家靜。(記者張勳騰攝)
〔記者張勳騰、彭健禮、蔡政珉、鄭鴻達/苗栗報導〕苗栗地檢署去年偵辦苗栗縣五合一選舉賄選案,今年一月向苗栗地方法院提出十四件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昨天一口氣宣判國民黨縣議員張家靜等七人當選無效。
苗栗地檢署指出,除張家靜,還有苗栗市代陳仁杰、國民黨造橋鄉代栢雲南,竹南鎮代康清字、曾金龍,以及通霄鎮白西里長王家和、國民黨南庄鄉獅山村長張金田等七位當選人;因親友、樁腳或本人涉及向選民行賄,苗栗地院認定賄選事證明確,七人均當選無效,全案仍可上訴。
苗栗地院表示,張家靜的兒子黃志傑雖坦承向樁腳行賄,但辯稱母親不知情,張家靜也稱兒子買票她不知情。惟承審法官認為,兒子買票,媽媽怎會不知情,不採信張家靜的說法,因而判處當選無效。
苗栗地院說,至於另六人除了樁腳、親友或本人承認買票,也參酌相關證人陳述,因賄選事證明確,也判處當選無效。
張家靜昨喊冤說,兒子透過樁腳買票,她完全不知情,將上訴到底。
康清字也指出,「當初支付炒米粉、雞酒的錢,請社區居民大家一起吃,而非給錢向特定少數人士買票」,他遭對手誣陷,一定會上訴。
曾金龍說,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陳仁杰、王家和也表示將考慮是否上訴,張金田不願回應,栢雲南則未接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