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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院修法追討退休金 拿黃世銘沒轍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2015/03/19 06:00

〔記者王定傳、錢利忠/台北報導〕黃世銘已遭判刑定讞,今年初退休後,每月仍爽領高額退休金,竟無法令限制,引發不少爭議,司法院、考試院為阻止日後再有不良官員領退休金,各自研擬修改主管的公務員懲戒法及公務人員退休法,建立法源依據,以追討或減發退休金,但因法律不溯及既往,黃退休金將不受影響。

司法院方面,先前已研擬翻修公務員懲戒法,草案新增「追回退休金條款」,規定公務員任內違法失職,一旦遭懲戒,就算離職或退休,也要追究責任,政府有權剝奪全部或一部分退休金或離職金,未來不肖公務員就算在弊案爆發前夕,立即退休或離職,也可能面臨退休金或離職金不保。

另外,考試院也研擬修改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草案規定,未來如公務員涉及瀆職罪或貪瀆罪,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就不能申請退休,就算退休了,徒刑執行期間也會停發退休金,出獄後,月退金也會依刑期比例減發。

考試院院會日前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上述草案,不過考試委員認為事關重大,應該擇期重議;院長伍錦霖認同此案基本精神,建議討論程序應更周延,院會暫未通過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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