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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以南「門神」案罰鍰 將再降

總統馬英九大姊馬以南。(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總統馬英九大姊馬以南。(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2015/03/04 06:00

〔記者楊國文、項程鎮/台北報導〕總統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其大姊馬以南擔任「中化裕民」健康事業公司董事,中化裕民向北市聯合醫院承攬藥品採購案,被指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法務部原先裁罰九千二百萬元,後來降為五千八百多萬元;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認為,舊法裁罰一至三倍過於嚴苛,大法官宣告違憲,法務部已修法重訂較低額罰鍰比例,而五千八百多萬元仍屬過重,因此昨撤銷原裁罰,由法務部重新審議裁罰金額,意即馬大姊公司的罰鍰還會再降。

判決書指出,中化裕民在馬市長任內,共標得北市聯醫八件藥品採購案,結標金額共九千二百萬元。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九條規定,可處一至三倍罰鍰。法務部審議後,依最低的一倍罰鍰,裁罰中化裕民九千二百萬元,中化裕民不服,提出訴願成功,法務部改裁罰五千八百卅六萬元。

全案經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發回更審,而大法官釋字第七一六號已宣告裁罰一至三倍過苛且違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庭因此認定,依法務部新制訂的裁罰表,可處六百萬元以上、交易金額一倍以下的罰鍰,因此最重罰鍰金額為交易金額五千七百四十五萬元,原裁罰的五千八百餘萬元仍然過重,於法不合,因此昨天撤銷原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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