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有犯罪嫌疑 仍會蒐證
2015/01/16 06:00
〔記者溫于德、吳岳修/新北報導〕針對高等法院昨判決四年多前新北市正副議長選舉亮票案無罪定讞,並指警方未經議會同意的錄影蒐證行為不具證據能力。新北地檢署昨表示,目前最高檢察署的態度仍認為正副議長選舉亮票有罪,未來只要有犯罪嫌疑,仍會進行蒐證等相關偵查作為;而最後是否構成犯罪,尊重法院決定。
至於高院判決指新北地檢署未經議會同意,也沒聲請法院核發搜索票,就進入議會蒐證,已破壞民主憲政發展,造成寒蟬效應。檢方人員私下說,亮票大多是傳聞證據,「總不可能以傳聞證據聲請搜索票,肯定會被法院打回票。」
新北市警局昨表示,檢察官是指揮偵查犯罪的主體,警方依法須接受檢察官指揮辦案,只要檢察官在場指揮,警方必須依指揮行事。至於蒐證內容未來是否具備證據能力,則是法官的裁判權,警方只能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