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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可以宣傳 立院初審通過

圖為罷免蔡正元活動。(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圖為罷免蔡正元活動。(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5/01/08 06:00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把備受爭議的「禁止罷免宣傳條文及罰則」刪除。割闌尾發言人林先生表示,感謝立法院終於順應民意,修改不合理規定,但選罷法還有包括高門檻等多項罷免規定還停留在動員戡亂時期,希望未來能逐漸修法改善。

但由於割闌尾團隊已向台北市選委會提出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的罷免案,因此修正案在本會期完成修法,也無法適用在蔡正元罷免案。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本應為憲法所規範的公民權,不過現行選罷法卻規定「罷免不能宣傳」,明顯剝奪人民意見表達自由,悖離民主自由原則,長久以來被外界詬病。

林先生則表示,選罷法中關於「罷免」條目仍有諸多不合理之處,包含規定要有超過五十%的選民出來投票,否則罷免案就視為不成立。他舉例說,以台北市港湖區合格選民近卅萬人來計算,即使該區有四十九%的民眾出來投下贊成罷免票(十四萬九千七百六十四票),遠比蔡正元當選的票數(十一萬一千兩百六十票)多,仍會因未達五十%門檻而失敗,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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