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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正草案/通保法刪黃世銘條款 學者批救黃保馬

2014/10/17 06:00

學者質疑︰ 黃二審無罪機會增加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涉違法監聽和洩密,引爆九月政爭,立法院今年一月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修法,規範違法監聽行為;不過,行政院昨再提修正草案,不僅刪除調取通聯紀錄須法院同意,也把另案監聽不得做為證據的「黃世銘條款」拿掉。學者質疑,如此將為黃世銘脫罪,二審無罪的機會增加,也為馬總統下台後可能的官司解套。

刪除一人一案一票 形同非法監聽復活

通保法今年初修正,規定偵、他字案才能向法院聲請監聽,且監聽限一人一案一票,無法再像「特他字六十一號」一案聽到飽。若在監聽過程偶發他案內容,亦不得做為證據,除非在七日內向法院另行聲請;而調取通聯紀錄須經法院核准。但修法後,引起檢、警、調等機關反彈,批評衝擊社會治安。

行政院昨通過通保法修正草案,把年初修正的十一條之一刪除,回歸警察可直接向電信公司調閱涉案相關人的通聯紀錄。此外,被稱為「黃世銘條款」的十八條之一,包括另案監聽、目的外監聽、違法監聽的證據不具證據能力之規定也刪除,等於將「毒樹果實」原則也推翻,引發侵害人權、做為政治偵防等爭議。至於一人一案一票,修正草案也改為,得「將卷證資料合併」同時聲請數張通訊監察書。

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質疑,此次修法藉由刪除黃世銘條款,形同為黃的行為背書,讓黃的行為合法化,方便做球給法官引用,在法律「從舊從輕」原則下,黃二審被判無罪的空間大增,「黃世銘何德何能,要法務部長羅瑩雪替他擦屁股?此舉根本是為了讓主子高興。」

民間司改會︰政院版回到原點 鬧劇一場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說,法務部一直想翻盤,根本不想去思考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現行辦案的問題,只急著把自己失去的權力拿回來,繼續侵害人民秘密通訊的自由與人權。行政院版的修正草案回復到原點,當初大家吵了半天,變成鬧劇一場。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解釋,處理救災救難、協尋失蹤人口仍要經法官核發通聯調取,造成實務困難。而刪除另案監聽不具證據能力的規定,是回歸到刑事訴訟法,由法官做最後判斷,絕對「保障好人,追緝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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