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貪案今宣判 刑期成焦點 若判刑10年以上 將不得參加2028大選
2026/03/26 05:30 記者張文川、楊心慧/台北報導
柯文哲案 檢求刑28年6月
前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十一人涉京華城收賄等弊案,台北地方法院定今日下午二時卅分宣判,柯文哲被控違背職背職務收賄罪、主管事務圖利罪、公益侵占罪、背信等四大罪,若柯被判處超過十年有期徒刑,將不得參選正副總統,相當於提前宣告柯角逐二〇二八總統大選夢碎。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的正副總統候選人。柯被控的四罪無論一審判幾件有罪,只要被宣告應執行刑逾十年,將喪失總統參選資格。
檢求刑28年半 併科罰金5千萬元
檢方對柯具體求刑廿八年半,包括收賄、圖利罪一併求刑十五年、併科罰金五千萬元,兩件公益侵占罪求刑十一年,背信罪求刑二年六月。違背職務收賄罪刑度為十年以上,法官提醒檢、辯也應一併答辯七年以上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五年以上,公益侵占罪一年至七年,背信罪五年以下。柯全盤否認四罪,以「政治迫害、檢察官羅織」為答辯主軸,若一審認定有罪,則其法庭表現將列為犯後態度、有無悔意的量刑依據。
審判長命柯文哲等4人 今應到庭
審判長命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四人今日應到庭,若不到庭,將逕行拘提,外界因此認為,一旦重判,柯可能會被當庭收押。非本案律師黃俐則分析,當庭收押相當罕見,法官可能是要調整強制處分、保全措施、宣示判決效果與說明理由、確保被告知悉判決結果、或要掌握被告行蹤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