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隱匿財產 張智倫稱「已申報」
2025/07/12 05:30 記者方瑋立、劉宛琳/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遭爆料,妻子彭涵自二○一八年六月於美國加州購買一戶獨棟住宅,未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申報,疑隱匿海外資產。(資料照)
監院廉政專刊查無資料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爆財產申報不實爭議,妻子彭涵二○一八年六月購入美國加州豪宅,並未見於申報資料中,張智倫辦公室回應稱「已申報」。不過,據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由於張智倫初任立委,他在去年三月「就職申報」後,一直到今年十一月才有每年「定期申報」義務,意即監察院「廉政專刊」第二五四期中所載,即是張的最新申報資料。
加州宅疑已轉作出租或其他投資
根據本報獨家踢爆,張智倫夫妻涉嫌財產申報不實,張妻彭涵二○一八年六月在美國加州購入一戶現價值約台幣二五○○萬元至二九○○萬元的獨棟房產,且目前被課徵「非自住」房屋稅率,疑已轉作出租或其他投資用途,相關資料皆未見於張智倫去年三月的財產申報中。
對於張智倫聲稱「已申報」,經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監察院規定,申報義務人每年定期申報時間為十一月一日至年底止,但由於張智倫為本屆新科立委,去年三月已辦理「就職申報」並經監察院於七月公告,當年度毋須再次定期申報,要到今年十一月才有再次「定期申報」義務。
因此,張智倫去年三月申報、七月公告於第二五四期「廉政專刊」的內容,其本人、妻子及未成年子女應申報財產,扣除債務後仍「破億」的身家,即是他最新財產申報資料,至今年十一月前皆不必再次申報,除非已主動或經裁罰後向監院主動提出「補正」。
另據前述法規,公職人員應申報財產包括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以及一定金額以上之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的財產,以及債權、債務或事業投資,且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的前述財產,應一併申報。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若於申報日前五年內取得者,也應申報期取得價額;倘若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申報,可處新台幣廿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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