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專庭遇困境 法官:刑度不足難嚇阻

司法院去年成立「國安軍事專業法庭」,但因定罪率低、刑度輕、審理期長,無法達到嚇阻效果。(中央社資料照)
許凱傑:縱使回歸軍審 仍有獨立性、專業性、法律不完備等問題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中共滲透台灣日益嚴重,我國二○一九年修正國安五法、司法院去年成立「國安軍事專業法庭」應對,但因定罪率低、刑度輕、審理期長,無法達到嚇阻效果,共諜、洩密案仍層出不窮。台北地院國安專庭法官許凱傑認為,國安法刑度不足、未發揮作用,縱使回歸軍審制度,仍面臨獨立性、法官專業性、法律制度不完備等問題,造成滲透、洩密者未得到應有處罰;目前仍有諸多問題待解,有關單位應正視。
法官不了解軍中制度 影響判斷
許凱傑曾在華府智庫全球台灣研究中心(GTI)擔任訪問學者,長年研究國安相關議題,且多次受國安及國軍單位邀請至部隊進行國安與軍法紀教育等演講,對國安及軍事系統、架構相當熟稔。
對於恢復軍審制度,許凱傑表示,過去軍法和軍事指揮系統環環相扣,從未有國安案件輕判,導致軍事審判、偵查的獨立性備受質疑,衍生人權保障疑慮,且各軍種有其系統,只要軍法官在階級有頂頭上司,獨立性問題不易解決。
但他指出,普通法院審理國安案件也有諸多難題要解,包括專業性、審理時日等,國安專庭除審理國安案件,一般案件也依規定輪分,與過去軍審只要專注於軍事及國安案件相比,審理時程自然會拉長;且許多法官不了解軍中文化及制度,也會影響判斷,縱使司法院每年辦研習,但要讓一線偵查人員、審判者在一年上六天課後就可具備國安意識,有一定困難。
許凱傑並說,適用法律本身也有問題,國安法在許多案件被架空,以國安法洩漏公務上應秘密資料為例,量刑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而許多洩密案伴隨公務員收受賄賂,會另引用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最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刑度上檢察官和法官會選擇以貪污治罪條例論處,以此反映出國安法量刑不足、未發揮作用。
審認「中共黨政軍」 應建立標準
許凱傑強調,國安案件會輕判也牽動情報單位,法院在認定組織為「中共黨政軍」時,常因證據力薄弱碰壁,讓法官無所適從,盼一線單位能建立審認標準,或充分舉證,否則問題難解;制度上要重新檢討「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必要性,否則滲透案件永遠抓小放大,立法院應嚴陣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