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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提案 還錢於民常態化 》財部:超徵非超收 優先還債

財政部報告指出,稅收優於預期不等同財政賸餘,並非「超收」而有還稅於民之問題。(資料照)

財政部報告指出,稅收優於預期不等同財政賸餘,並非「超收」而有還稅於民之問題。(資料照)

2025/03/23 05:30

〔記者劉宛琳、鍾麗華/台北報導〕立法院國民黨團主張稅收超徵要還錢於民,財政委員會明將審查「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但財政部報告指出,稅收優於預期不等同財政賸餘,並非「超收」而有還稅於民之問題;主計總處也說,納入預算法常態化規範限定用途,無法保持彈性,因應環境變化及國家重點施政,應以特別條例規範。

政院人士昨則表示,歲計賸餘的使用方式都是按照「預算法」規定,一定要優先還債、減少舉債數,另也可透過編列特別預算方式擴大國家投資與對人民照顧,政院秉持正面態度持續研議中。

政院人士指出,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提到,實徵數超過預算數,政府會通盤考量國家財政的長遠發展與計畫,其中一部分幫助社會最需要幫助的人、一部分壯大台灣力量,另一部分考慮社會目前需要用在什麼方向,政府也會在這樣的基礎上提出相關規劃。

政院:可編特別預算擴大對人民照顧

財政部表示,法定賦稅收入實徵數大於預算數並非全部劃歸中央政府,歷年均優先減少舉借、還債及累積至歲計賸餘。且稅課收入優於預期均依法徵收,並非外界所稱之「超收」,導致誤解為超過本應課稅金額,而有還稅於民問題。

財政部說,若年度稅課收入執行優於預期,總預算併計特別預算後整體預算執行並不一定有賸餘,近年中央政府整體財政收支亦屢有差短情形。倘未考量總預算歲入執行與整體預算收支情形,恐影響財政穩健。

財政部指出,歷年稅收優於預期均優先減少舉借、還債及累積至歲計賸餘,稅收優於預期依預算法第五十九條已有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之規範;且公共債務法第十二條第二項亦訂有視歲入執行狀況,於當年度預算原編列債務之償還數外,增加還本數額之規定。

財政部建議,應優先用於減少舉債或留供因應重大政策,由權責機關視政事需求之優先順序妥適規劃。

主計總處也表示,稅收實徵數超過預算數額,不代表當年度整體財政有餘,須先彌平差短,並扣除法定還本,才是政府可用財源。且歲計賸餘僅係單一年度預算執行結果,因此收支賸餘仍應優先用於償債或留供因應未來重大政事支出,不宜於預算法將普發現金等用途納入規範,做為常態性辦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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