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藍推放寬黨政軍條款》NCC:可修不可廢 先徵詢各界意見

NCC表示,「黨政軍條款」是維護新聞自由的必要前提,可在「可修、不可廢」前提下調整,且一定要先徵詢各界意見。(資料照)

NCC表示,「黨政軍條款」是維護新聞自由的必要前提,可在「可修、不可廢」前提下調整,且一定要先徵詢各界意見。(資料照)

2024/10/07 05:30

〔記者蔡思培/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陳雪生等人提出「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主張放寬「黨政軍條款」,將現行政府、政黨、其捐助的財團法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廣播電視事業,改為間接持股十%以內不在此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秘黃文哲表示,「黨政軍條款」是維護新聞自由的必要前提,可在「可修、不可廢」前提下調整,且一定要先徵詢各界意見。

黨政軍條款源自於一九九○年代後的黨政軍退出媒體社會運動。在戒嚴期間,台視、中視與華視等電視老三台,名義上為民營企業,但多數股權都與政府有關。台灣民主化後,民間認為黨政軍背景會影響第四權,呼籲黨政軍退出媒體,民進黨在二○○○年執政後研擬修訂廣電三法,增訂「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民營廣播或電視事業、系統經營者」等黨政軍條款,並自二○○三年起陸續完成立法。

黃文哲表示,「黨政軍條款」是重要的規定、也是維護新聞自由的必要前提,國家不能隨便收買媒體、經營媒體;但他也提到,NCC在面對黨政軍退出媒體判決時多次敗訴,原因是黨政軍條款指股東任何一層有黨政軍就會違反條款,可以此開罰,法院卻認為行政罰要有故意或過失作為處罰前提,不能沒有故意就開罰,NCC勢必要尊重法院判決。

黃文哲認為,現行黨政軍條款可在「可修、不可廢」前提下調整,未來可廣徵專家和學者意見,但相關條文還是必須保留;未來待立委提出修正案後,行政院也會請相關部會提出有效對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