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 先給建照才補容移
游淑慧。(資料照)
游淑慧批先上車後補票 都發局:代金找補時限延後 通案辦理
〔記者蔡思培、楊心慧、何玉華/台北報導〕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案被羈押禁見,國民黨議員游淑慧質疑,京華城案先給了建照才補容積轉移是先上車後補票,有意趕在柯卸任前完成京華城容積處理。台北市都市發展局表示,二○一八年十月一日起,實行容移代金預繳,二○一九年四月將代金差額找補時間延後到建照核准、放樣勘驗前,迄今有六成案件申請容積代金預繳,京華城依此通案程序辦理。
本報獨家揭露柯市府在二○二二年十月十八日核發京華城建照後,柯市府才在十一月六日與京華城子公司「鼎越開發公司」簽訂容積獎勵協議書。民進黨議員簡舒培質疑是「先射箭再畫靶」;游淑慧昨進一步質疑市府核發建照日早於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核准容移,「怎知道兩個月後的容移審查一定會過」?連購買容移的錢都還沒繳,怎麼審建照、發建照?
疑趕在柯卸任市長前處理完
游淑慧指出,鼎越要先確認容獎取得多少,容移被核定多少,拿到多少增額容積後,才能進行建築設計和建照申請。游懷疑,建照核發比容移核准更早,是因柯文哲要趕在當年十二月廿五日卸任前處理完。
都發局解釋,為提升容移代金及建造執照審議效能,二○一八年十月一日起,實行容移代金預繳機制,隔年四月將代金找補時間放寬延後到建照核准、放樣勘驗前,迄今有六成案件申請容積代金預繳,京華城容移也是依程序辦理。
都發局說,協議書是依二○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公告都市計畫書的規定簽訂,用印完竣後,於二○二二年十月六日函告以發文日期為協議內容生效日期,協議書封面日期為誤植。簽訂協議書是為確保核給容積獎勵後,申請人履行責任義務,並非容積獎勵額度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