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重判 法官︰圖私利、損公務員廉潔
立委顏寬恒。(記者黃旭磊攝)
「顏董代收代付總表」 記載開銷 助理費墊付車款等 是貪污最有力證據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被控貪污等三案,台中地方法院昨天判決詐領助理費的貪污罪,以及假買賣豪宅二罪判決有罪,法官不採信顏寬恒的辯詞,例如顏寬恒宣稱自己沒有假買賣豪宅動機,法官則認定他動機是中二立委補選敗選後,還要繼續參選立委,為避免媒體持續報導,破壞形象致影響日後選情,才以假買賣豪宅化解輿論爭議。
為立委選情 假買賣豪宅
法官指出,顏寬恒身為立法委員,執掌審議法案、質詢行政官員權力,竟詐取公費助理薪資與年終獎金,全數流作其私人開支,損害國家公務員廉潔端正形象,且審酌不認罪的態度,判處七年十月徒刑。
除了台中地檢署起訴的豪宅竊佔國有地,顏寬恒與苑裡營造公司負責人林進福獲判無罪,以及顏寬恒之妻陳麗凌,被控參與假買賣豪宅,台中地院認為她不知情而判決無罪之外,審判長劉柏駿、受命法官路逸涵、陪席法官鄭雅云都認為,其餘判決有罪的證據很充分。
在詐領助理費部分,判決書指出,顏寬恒於二○一八年至二○一九年擔任立委期間,申報林進福為公費助理,並且把助理薪資與年終獎金共一○八萬四九七六元匯至林進福帳戶,用於顏寬恒與家人購買轎車墊付車款、健保費、房屋維護費、參與社團費用等各種與立委職務無關的私人支出。
法官強調,最有力的證據,是林進福之妻記帳的帳冊中,「顏董(顏寬恒)代收代付總表」等欄位,詳細記載顏家開銷,顏寬恒又對是否確實聘林進福當公費助理,供述前後不一,有卸責撇清之虞,兩人分別依共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各判刑七年十月、七年八月,褫奪公權各三年、兩年,犯罪所得一○八萬餘元沒收。
至於假買賣豪宅的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法官強調,顏寬恒為避免豪宅爭議影響未來政治生涯,不思循正當方式處理豪宅爭議,竟與林進福、澤序空間設計公司女負責人張于廷假買賣豪宅,三人對買賣過程的說詞互相矛盾,直到台中地院召開準備程序庭,三人說法才一致,但又有諸多異常之處。
資金轉移 只是掩人耳目
法官舉例說,買賣豪宅價金逾四千萬元,短短幾天就成交過戶,顏寬恒與張于廷簽約時沒見面,全部委由代書處理,林進福還拍攝寫有四千多萬元資金流向的字條,傳給顏寬恒看,顯示顏寬恒對林進福籌劃假買賣豪宅的過程很清楚,資金的轉移是掩人耳目之舉,分別判處顏、林、張三人,各六月、六月與四月徒刑,皆可易科罰金。
此案還有顏寬恒胞弟顏仁賢,被控位於台中市南屯區的招待所(俗稱八一七招待所)竊佔國有地,顏仁賢認罪並聲明從輕量刑,法官認為他已拆除設施,把土地還給政府,繳納使用補償金十五萬餘元,依竊佔罪判刑六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