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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有實質影響力」 高院2度發回更裁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資料照)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資料照)

2024/07/11 05:30

〔記者張文川、余瑞仁/綜合報導〕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於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賄五百萬元主導「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華亞科技園區)旁農地自辦市地重劃案,被桃園地檢署聲押禁見;桃園地院前天更裁一千二百萬元交保,桃檢隨即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審酌後指出,地院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鄭的實質影響力,有再斟酌的餘地,昨晚再次裁定發回桃院更裁。

「有事實足認鄭有勾串證人之虞」 桃園地院今開第3次羈押庭

桃園地院表示,昨晚近九點收到高院裁定及卷證,已立即分案,承審法官閱卷後決定今天下午兩點開第三次羈押庭。

高院裁定理由指出,依卷內事證,仍有事實足認鄭文燦有勾串證人之虞,且本案經檢察官偵查後,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或交保,鄭文燦可輕易與涉案人接觸、聯絡;且鄭的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

合議庭表示,檢察官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的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何況現今資訊流通發達,社群媒體影響無遠弗屆,憑藉便捷的資訊工具進行勾串,實非難事。

裁定指出,桃園地方法院以案發至今已多年,鄭文燦離開桃園市長職務已逾一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而認為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鄭的實質影響力,有再斟酌的餘地,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桃院更裁。

桃院本月六日裁定鄭文燦五百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並禁止聯繫或接觸相關人等,檢方抗告,高院八日發回更裁;桃院九日重新裁定維持交保,交保金加碼為一千二百萬元,檢方再次提抗告,高院昨晚再做出發回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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