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新豐鄉長許秋澤貪污 停止任用4年
2023/12/06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民黨籍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許秋澤在職時,涉用鄉公所招募清潔隊員機會,向兩名應徵者家長收取一百萬元賄款;武漢肺炎期間辦理口罩採購案,又授意當時的鄉公所主秘劉家佑及民政課長許彩鳳協助特定業者得標。新竹地院七月底依貪污罪判許秋澤七年刑,懲戒法院日前再判他撤職,停止任用四年。
判決指出,新豐鄉公所二○一九年間招募清潔隊員,黃男為助兒子錄取,請託許秋澤幫忙。許原索賄六十萬元,後經討價還價,改為五十萬元成交;另名黃女也為讓兒子進入清潔隊,請託友人探詢,許秋澤故技重施,索賄五十萬元,前後兩次出賣公職,得手一百萬元。
去年許秋澤為競選連任,指示時任民政課長的許彩鳳提案,向鄉民代表會爭取以鄉公所經費採購醫療口罩,贈與鄉民使用。鄉代會通過採購四萬四千盒、共八百八十萬元後,許再交辦劉家佑、許彩鳳兩人幫助施姓女業者得標,為避免低價搶標,還透過評分等技術性手段,排除其他廠商競標,讓施女取得唯一議價資格。
新竹地院七月間判依不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等罪,許秋澤應執行七年刑,褫奪公權四年;劉家佑犯圖利罪,處刑兩年,緩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許彩鳳犯圖利罪,處刑一年十月,緩刑四年,褫奪公權兩年。案經監察院彈劾,函送懲戒法院。
懲戒法院一審指出,許秋澤收賄賣公職,破壞清潔隊人事公平,又圖利投標廠商,要求下屬違反招標規範,考量承認違失,處撤職,停止任用四年;劉家佑、許彩鳳聽從長官指示圖利廠商,審酌兩人未獲利,均判撤職停用兩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