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2票落選鄉代不能驗票 憲法法庭︰違憲
票數差距小於千分之三 所有公職選舉都可聲請驗票
〔記者吳政峰、李文馨、黃美珠/綜合報導〕去年地方公職人員九合一選舉,參選新竹縣新豐鄉鄉代的葉高潔以兩票之差成為「落選頭」,他聲請重新計票,法院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驗票規定不適用於鄉代選舉而駁回。葉高潔質疑法條違反平等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日前裁定新竹縣選委會延長保管選票,昨再做成一一二年憲判字第十八號判決,宣告該法條違憲,相關機關應盡速修法,讓所有公職人員選舉都能適用「非訟驗票」(舊稱行政驗票)。
中選會回應,尊重憲法法庭的判決,也會配合各該管轄法院據以執行相關選務事宜。
葉高潔︰盼民主法治更健全
釋憲聲請人葉高潔受訪說,法律本來就要保護選舉的公平與正義,但投開票過程難免有人為疏漏,法律排除某些層級的候選人對可能有疑問的選舉結果享有的行政救濟,是荒謬的立法疏漏;他聲請釋憲,是希望憲法法庭公平的裁判,讓我國的民主法治更為健全。
除了總統副總統選舉另有選罷法專法之外,我國共有十三種公職人員選舉,過去被排除的村長、里長、鄉鎮市代、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及區代、縣市議員、直轄市議員等七類選舉,未來皆可非訟驗票。
新豐鄉去年應選五名鄉代,葉高潔獲一六六七票,比第五名姜政焜少兩票。葉高潔興訟主張差距票數小於有效票數的千分之三,應類推適用選罷法,得聲請重新計票。一審新竹地院認為,公職人員選罷法明定只有立委、縣市長、直轄市長選舉可非訟驗票,駁回葉的聲請,高院亦駁回抗告,葉乃聲請釋憲。
相關機關應盡速修法
憲法法庭受理後認為有暫時處分的急迫性,主動依職權裁定延長保管名冊與選票,並加速審理,於昨日宣示判決,認為選罷法六十九條排除其他公職人員選舉的落選頭,與最低票當選者差距在千分之三以內時,可向法院聲請重新計票的權利,牴觸憲法保障的平等權,立法者應盡速檢討,修正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