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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外洩國防機密給外國 法界:最重可處10年刑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昨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詢問相關單位潛艦國造錄音檔偵辦進度。(記者塗建榮攝)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昨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詢問相關單位潛艦國造錄音檔偵辦進度。(記者塗建榮攝)

2023/10/05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造潛艦召集人黃曙光日前驚爆,「有一位立委」一直在搞潛艦國造案,更有軍火商因沒標到案子,把資料外洩給中共,前海軍顧問郭璽接力點名該名立委就是國民黨立委馬文君;由於事關國安,高檢署已分案調查。對此,詠衡法律事務所所長連思藩表示,國人若外洩國防機密給外國,最重可處十年刑。

連思藩指出,洩漏或交付國防應秘密文書,不論身分為公務員、民代或一般國民,均可依刑法處一到七年徒刑;若外洩給外國或派遣之人(中港澳比照辦理),加重為三到十年刑,且處罰未遂犯。立委若審查到經核定為機密、已彌封的國防資料時,依規定不得外洩;若違反,最重可處十年刑,預備犯或陰謀犯亦可處兩年刑。

手寫抄錄國防機密是否違法?連思藩表示,刺探或收集國防機密,可依刑法一一一條處以最重五年刑,未遂犯亦罰,預備或陰謀犯為一年以下刑。但立委依職權可向國防部調閱資料,除非查到馬文君與別人有犯意聯絡,否則「刺探」機密行為不易成罪。

伯衡法律事務所所長翁偉倫認為,本案事涉國防機密外洩,應適用特別法「國家機密保護法」,一審同為高檢署管轄,構成要件跟刑責和外患罪相同,但有洩漏或交付「絕對機密」加重其刑條款,替中港澳等外國勢力刺探或收集機密,可處一到七年刑。馬文君若抄寫國防機密,並離開會場與他人電聯資料內容,確實有可能構成洩密罪;若查出是受外國或敵對勢力指使,還可加重處罰至二分之一。

翁偉倫直言,馬文君依法有保密義務,不論有無簽保密協定,若她真的違規抄錄,應送立院紀律委員會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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