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案 高檢︰南檢簽結無違失

陳宗彥。(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多年前在台南市政府任職時,疑捲入酒店業者行賄案,台南地檢署於二○一五年以查無不法事證而簽結。今年二月民眾黨立委陳琬惠重提舊案,質疑南檢當年有吃案嫌疑;高等檢察署展開行政調查,昨公布結果,經訪談廿一人,勘驗相關案卷,認定南檢當年辦案時並無違失。
至於陳宗彥等公務員有無涉貪污等行為,高檢署指出,此部分已由南檢重啟偵辦中,待偵結後,如認有違反行政規定的情節,再由檢方依規定辦理;至於向媒體洩漏、交付相關偵查資料者,是否涉及刑責,高檢署表示此部分也已由南檢偵辦中。
高檢署調查,南檢當年承辦陳宗彥案的檢察官,當時有調取相關資料,也有依規定辦理簽結,南檢除了調閱業者的通聯紀錄,也有監聽涉案者,只是最終查無犯罪事證,只好依法予以簽結。
全案起源於南檢「圓股」檢察官偵辦他案時,發覺時任南市民政局長陳宗彥疑涉貪,於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簽請另分他字案,隔日經檢察長核章,以「一○三年度他字第一八五二號」案件偵辦。今年初,有媒體報導揭露當年南檢查案所附的分案簽呈影本,但因影本內容不完整,以致南檢被外界質疑吃案。
今年二月,陳琬惠開記者會指控陳宗彥,十一年前任職台南市府期間,與綽號「豆哥」的酒店業者王孝瑋過從甚密、多次不當接受性招待,要求行政院徹查;南檢重啟調查此舊案,陳宗彥則請辭行政院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