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向中共表態效忠竟無罰則 立委提案修法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示,現役軍人向中共效忠,這全然是背叛,但現行「陸海空軍刑法」竟無相關罰則,他已提案修法。(資料照)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前上校向德恩簽署向中共投降承諾書,並收取共五十六萬元「內應費」,高雄地院依貪污罪判刑七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昨受訪指出,現役軍人向中共效忠,這全然是背叛,但現行「陸海空軍刑法」竟無相關罰則,他已提案修法,盼這會期盡速排審,務必堵起這個國安漏洞。
王定宇表示,現役軍人竟然向中共表態效忠,法院判再重都是罪有應得;此判決係以「貪污治罪條例」來辦,凸顯出一個荒謬,共諜案適用舊法時,法院量刑過輕,縱使在舊法比較輕的情況下,法院仍經常採取過輕的量刑,這次高雄地檢署以「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就是避免法院再度輕判,顯示司法界針對國安案件的輕忽和草率。
向德恩案 凸顯漏洞
王定宇說,向德恩案還凸顯另一個問題,現役軍人向中共表態效忠,目前沒有罰則,他已提出「陸海空軍刑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希望儘速排審、完成修法,務必堵起這個漏洞。
現行「陸海空軍刑法」第十九條規定,供敵人軍事上之利益,或以軍事上之不利益害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王定宇修正草案增訂,供敵人「非軍事上」之利益,或以「非軍事上」之不利益害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