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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堆肥場濫倒 屏縣議員王景山判刑

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王景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判刑。(記者葉永騫攝)

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王景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判刑。(記者葉永騫攝)

2022/12/29 05:30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王景山經營財夯堆肥場,未依程序處理廢棄物並任意堆置,被屏東地檢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屏東地方法院昨天判處王景山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四年,應向公庫支付十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指出,屏東縣財夯堆肥場是由王景山和莊杰龍共同經營,並由王琮荃擔任場區負責人,收費處理來自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等地的蔬果殘渣和廚餘,因管理不當,屢遭民眾檢舉,違規多達卅五次,遭環保局開罰近二百萬元,檢方前往調查,認為該場收取高額處理費,卻直接將未經加工處理的果菜殘渣傾倒堆放在土地上,賺取暴利,檢方並且將廢棄物查扣送往化驗,以查明有沒有偷埋有毒廢棄物,最後證實是無毒的廚餘,但仍認定是違法任意堆置廢棄物予以起訴。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財夯公司未依照再利用許可文件內容處理廢棄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及第三款,判處王景山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惟考量王男等人坦承犯行,被傾倒廢棄物的土地也已恢復原狀,緩刑四年,應向公庫支付十萬元。莊杰龍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四年。王琮荃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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